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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林绿化工作。积极开展造林规划,一是红河县林业生态修复项目。规划建设营造林工程52060亩,苗圃地 2 个,蓄水池22个、干管10千米、林区道路 49.70km,购置运水车 3 辆,购置防火设备 10 套。目前项目可研已批复(红县发改办〔2021〕248号),正在做立项相关工作,省级正在审核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二是实施红河县2022年八角产业发展项目,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了《红河县2022年八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于今年5月启动实施,并于6月对外进行招投标,年内计划种植八角2.3万亩,目前实际种植2.582万亩,完成率112%。编制完成红河县10万亩特色经济林(八角)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红河县南面坡生态修复和绿化苗圃基地建设项目方案、红河县2022年度1000亩爪哇木棉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完成红河县古茶树保护管理区区划工作。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完成红河县2022年度草原资源基况调查工作量面积6.38万亩,调查图斑数2149个,88个标准样地点,完成内外业工作和州、县两级检查验收工作。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是按照早安排、早部署的工作思路,我县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红河县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随后,县指挥部安排了两个指导组分别到各乡镇召开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暨护林员培训会议,培训人员达2626名;2022年4月1日,召开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推进会议,针对“清明节”和“五一节”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二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发放森林防火命令等宣传材料3万余份,与宣传部和教体局共同协商,充分把应急广播和校园广播利用起来,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制作了2700个防火码胸牌(护林员证),开展宣传活动26场次。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尚未收到卫星热点。三是加强入山火源入山人员的管理。共设立防火检查站40个,检查人员200余人,对入山人员实名登记700余人次。四是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全面完成了红河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数字林草项目建设推进顺利,红河县计划新建9个视频监控点,目前已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正在稳步推进组网工作。五是根据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红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修改印发《红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截止目前我县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未收到卫星热点,取得了连续36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的好成绩,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重要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工作。一是加大监测力度,在红河县马帮侨乡森林公园安装1套多功能有害生物的监测系统;在垤玛乡、三村乡安装太阳能诱虫灯10套,为科学监测有害生物入侵提供科技保障。二是加大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开展植物检疫执法行动31次,检查木材加工企业32家,光缆电线厂1家,产地检疫种苗60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共计复检调入木材1779立方米;木材检疫6961立方米;复检苗木158.7万株。三是制定《红河县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技术(2022年版)》开展春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完成春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相关工作。同时,如期完成了春秋季林草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启动为期两年的《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及《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全力推进红河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四是2022年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2.86万亩,防治2.86万亩,防治率100%,草原有害发生2.2万亩,防治2.2万亩,防治率100%。

(四)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保护工作。一是完成护林员选聘。按照护林员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全县2626名护林员选聘工作,其中生态护林员2214名,确保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的稳定。二是加强护林员动态管理。全年共调整清理护林员171人次。开展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预计年底完成2626名护林员巡林APP并使用。完成2022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5.87万元,2022年度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453.5万元。四是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公益林补偿、天然商品林补助、退耕还林资金补助、护林员劳务报酬等发放实现一卡通系统发放,共计6893人。

(五)种苗管理与保障工作。一是全年育苗200亩,主要树种为芒果、余甘子、香椿、茶叶、八角,调入八角、香椿等种子500公斤。二是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做好本地育苗苗木的质量监督检验和外调苗木的调度和复检工作,保证项目造林使用合格苗木;按照《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督促育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做好林木良种品种审(认)定。三是完成红河县各乡镇古树挂牌工作。四是协助红河州林科所做好红河橙、红河大橄榄的良种认定工作。五是做好八角种苗调运,做好苗木采购,2022年从外地调运八角嫁接苗129.1万株,严格把好八角苗木质量关,确保造林质量。

(六)资源林政工作。一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8份,采伐面积107.02公顷,采伐蓄积量18296立方米,出材量11740立方米。二是受理征占用林地23件,其中:完成永久使用林地审核审批8件,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4件,其余待上级林草部门审核审批。三是开展“百日攻坚”工作,成立红河县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红河县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召集13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召开培训会议,就整治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派出4个工作开展整治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整改到位率95.17%。四是2022年国家下发我县森林督查疑似图斑275个面积162.2775公顷,目前已全部完成现地核实验证工作,图斑核实率100%。五是2022年下发省级遥感即时监测第1期疑似违法图斑154个,经核实上报违法图斑违法细班82个;下发省级遥感即时监测第2期疑似违法图斑106个,已全部完成外业核实。

(七)国有林管护工作。一是开展清理核查非法侵占林地、种桉树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整治工作,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坝利林区管护房建设,着手实施么索林区管护站建设。二是实施红河县洛恩乡建设八角苗圃基地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完成30万株八角苗移袋及50万株小苗用于移袋,定购0.8万株八角嫁接苗及4.5万株实生苗用于乡村振兴、生态修复造林。三是实施红河县天桥国有林场新建苗圃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在森林公园新建30亩苗圃基地,可育苗10万株用于乡村美化、森林公园补植、优化树种。四是实施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珍贵用材林木兰科种植示范基地建设100亩。五是实施完成红河县2022年度八角产业发展项目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国有林场桉树替换八角树种植示范基地建设200亩。六是实施2022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完成林下种植刺老包和鸡脚菜共100亩,滇黄精和重楼共30亩。培育1000箱胡蜂、蜜蜂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八)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截止目前办理行政案件21起,移交公安8起。

(九)湿地资源保护。一是加强湿地保护,查处私自采石、采砂等破坏湿地行为,完成3个流域湿地保护小区,巡视巡察工作。二是开展第26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辆8车次,制定宣传海报15张、宣传视频2个、宣传标语19条,发放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500余份。三是开展 2022 年第一期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疑似变化图斑核实整治。按照省级下发图斑,完成核实3个疑似变化图斑,涉及面积1.4006公顷。四是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开展红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工作,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相关技术规则(草案)的总体要求,完善规则。红河县可优化调整(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123.08公顷,属人工商品林。其中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13.08公顷,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10公顷,最终优化整合待省级审核。五是完成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注册、运用。积极参加省州培训3次,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及动植物资源系统录入工作。六是开展湿地公园福寿螺防控工作,实地调查走访,掌握福寿螺分布范围,定期清理成螺和螺卵。

(十)全面推行林长制。一是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始终把推行林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双总林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红河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研究林长制工作,建立总林长令发布机制,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截至目前,共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4次,发布总林长令1期。二是建立体系,完善机制。根据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区等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县划分为13个县级林长负责区域,91个乡级责任片区,456个林班,已全部录入并绑定云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实施网格化管理。目前已落实各级林长254人,其中:县级总林长2人,总督察1人,副总督察2人,督察长8人,县级林长17人,森林警长15名,乡(镇)级林长128人,村(社区)级林长91人,聘请专兼职护林员456名,推动“一村一林长、一组一专管员”的源头管理模式全面落地,确保“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全县13个乡镇均出台了林长制工作方案,出台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考评办法等7个,在重点林区、主要交通干线制作张贴宣传标语4条,组建县、乡(镇)林长制办公室13个,落实专职工作人员13人,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三是压实责任,落实任务。制定《红河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清单》《红河县林长责任片区划分清单》等配套制度,明确责任区域,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26家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完善三级林长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智慧管控、网格管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制定《红河县公安机关森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县、乡(镇)二级森林警长制,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落实森林资源管护主体责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各级林长常态化开展护林巡林工作,并通过“林长通APP”、“护林员APP”等科技手段对护林巡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截止目前完成州林长巡林2次,县总林长巡林2次,县级林长巡林21次,督察长督察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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